巩义天凯木质活性炭厂家获悉 共享电单车企业被罚5万元
发布时间:20-03-15 10:56:26 作者:巩义市天凯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点击数:
巩义天凯木质活性炭厂家获悉 共享电单车企业被罚5万元
3月13日,巩义天凯木质活性炭厂家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,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, 近日,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“人民出行”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,这是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实施以来,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。
天凯木质活性炭厂家了解到,2017年,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《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均明确提出“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”。2018年11月起实施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进一步明确本市“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”。
同时,木质活性炭厂家还了解到对“人民出行”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,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“人民出行”租赁电动自行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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